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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August 2008

小孤鯨科林

前幾天看到報張提及澳洲有一條小鯨魚由於遭到母親遺棄,流落於澳洲海面,一直跟隨著一艘白色遊艇當作母親吸吮乳液,但因挨餓多時加上身體受傷已顯得相當虛弱,相信命不久已,當時我已對這頭小鯨的遭遇感到相當的無奈,今日打風過後再看一看報張,得知這頭小鯨科林,因專家不想牠過於痛苦及挨餓,狠心地將牠注射安樂死的藥了結了牠的生命,動物權益組織給予萬分責備,認為當局不應將牠人道毀滅而要讓牠自然死亡,我並不知當中自然死亡所持的理據,但安樂死一直是一個兩極課題的爭持

另一編專題阿芝剛好談及劉翔,當中有5點立論.1)嬴了有一點傲氣,不去刻意的掩飾洋洋得意,但要保持禮貌2)往後繼續努力3)到了無法應付時要懂得如何作出明智的決擇,而非不顧後果地勉強自己4)之後用上最爽快最真實的一面面對大眾,不逃避不交戲5)最後立下決心保持鬥志,定下再上場的目標.好了,先不理會一個人如何可以做到如此景界(我覺得是非一般人所能夠應付及實踐,曾聽過有朋友談及見過一個土地測量師,SARS前大魚大肉如日方中,但SARS過後落魄非常,賣車賣樓東撲西撲,卒之找到一份商場小小counter的售貨員工作,一做做了數年,但當中依然樂觀非常無甚怨言,現在又再一次東山再起做回原本的工作而且更為出色,朋友認定此才為真正的成功人仕,我亦甚為同意),有時看清形勢再作決定頭也不回不顧萬眾的作出100%忠於自己的行為真的不易為,常人可能step1也做得不好,當中當然有可能是你是我,講就當然輕鬆自在頭頭是道,做呢就.....這個是我在看畢阿芝的專題後的感覺(特別是記起她的自殺不遂,芝,不好意思,我真的直接想起這個)

其實安樂死也是一個在形勢上的選擇,只是這個因無可挽回而非自己選擇不可的行動,我覺得作為人類,選擇自己的路特別是油盡燈枯前的一程理所當然地有當中的尊嚴,其他人應該給予他們及周遭幫助安樂死的人的一點專重,基本上如雙方透過成熟周詳的考慮過後,我覺得根本沒有什麼問題,不明旁人嘈一個什麼什麼,(病人本身如無知覺沒有授權的話,我對此仍有相當的保留)

說回小孤鯨科林,如事實上牠根本難逃一死,透過形勢幫牠來一個了結,長痛不如短痛,總好過婦人之仁來得痛快,動物權益團體有什麼理據去堅持自然死亡?因為是一個大自然的生命總要由大自然定斷?還是覺得科林想生存想活命?他們憑什麼去支持這個講法?如有足夠時間去灌輸選擇這個課題給予牠自己選擇是最好不過,但可行嗎?我最看不過眼是那種不理現實空有已見而固執的困在框框裡的人,更過份是這類人總想其他人認同及成為其中的一份子,fuxk,如有人知道這些動物權益團體所堅持的論點,不仿告知,謝

我的結論是人和動物始終不能相提並論,其實寫這編文章的目的,本來是想講講人類對動物的影響及看法,但最後有點跑題了,哈哈哈,下回再說

<23/08/08:日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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